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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丁网友(IP:38.103.63.*) 2008-11-21 11:36 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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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oyuki2002 2008-08-28 15:01 说:
真是一个振奋人心的好消息。某些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泄露公民信息等赚取黑心钱早该有法律来惩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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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豆丁
分享于 2008-08-26 08:05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履行公务或者提供服务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或者以窃取、收买等方式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履行公务或者提供服务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或者以窃取、收买等方式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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